8月25日,住建部官网披露,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前陆续印发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管控的实施意见...
8月25日,住建部官网披露,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前陆续印发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管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管控,从根本上扭转全区“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状况,逐步实现全区农房“功能现代、特色鲜明、经济适用、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目标。
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逐步开展农房不动产登记颁证。根据规定,新建农房要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建设,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且层数应控制在4层以内。本地具体农村住房建筑面积和层数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为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广西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完成辖区内不少于20%的新建农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查工作。另外,广西还将优先支持有产业发展基础、基层党组织引领和群众主体作用发挥较好的村庄,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开展存量农房风貌提升工作。对未完成“三清三拆”环境整治的村庄,将不予安排存量农房风貌提升资金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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